2008年4月22日,石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
陈旭同志的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志伟同志的石门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田恢雄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洪斌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唐天平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毛政教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覃道辉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敏敦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唐汇贵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石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魏文波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石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宋一兵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华英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金平同志的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卢芳明同志为石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中华同志为石门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新伍同志为石门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经武同志为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湘红同志为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几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邱表模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晓光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田恢雄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洪斌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天平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伟署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毛政教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喻自力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曾繁星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刚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覃道辉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唐石虎同志为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石门县人大常委会
2008年4月22日
来源: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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