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4月1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吴林芳)3月31日,为招揽顾客,牟取非法利益,以提供场所的方式,10个月内介绍容留卖淫160次的李某,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和同案人黄某(另案处理)于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0月期间,受常德市金沙大酒店康乐中心实际经营人李某、胡某(均另案处理)聘用,分别担任该康乐中心的营销主管(领班、妈咪),负责管理卖淫小姐。李某负责康乐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招聘卖淫女,为卖淫女周某、蔡某、郑某等从事卖淫活动安排房间。期间,该康乐中心陆续容留卖淫小姐数十名,介绍在该大酒店的客房及市区其他宾馆酒店为嫖客提供性服务数百人次。其中,李某安排周某、蔡某、郑某等10多名卖淫女接待嫖客,提供性服务160余人次。2009年10月20日14时许,常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在金沙大酒店1010房和1017房当场抓获了4名卖淫嫖娼人员,在8002房将李某及周某、蔡某、郑某等14名待班卖淫女抓获,并从李某手中追缴非法所得4450元。
来源:红网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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