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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妻子赌气回娘家 丈夫挥刀砍岳父
2010-04-07 08:31:43 字号:

  本网讯 湖南省石门县宋某与妻子邓某经常吵架,感情一直不和,邓某赌气一直住在娘家不回,宋某多次前往岳父家要人遭拒绝后,竟挥刀砍向岳父。4月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宋某因与妻子邓某经常吵架,邓某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08年起一直住在娘家不回,拒绝与被告人宋某见面。被告人宋某不服,多次前往岳父家想把妻子接回家,但每次都遭到拒绝。2009年8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宋某携带一把杀猪刀从湖南省澧县租乘两轮摩托车再次来到岳父邓老家接妻子邓某。被告人宋某提出要见其妻邓某,遭到拒绝后,被告人宋某随即用刀刺向岳父邓老左腹及左胸部等部位,并与之发生扭打,住在隔壁的严某听见动静后前来查看情况,被准备逃跑的被告人宋某捅了一刀伤及右腋窝。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邓老的伤情属重伤;被害人严某的伤情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不能正确、冷静对待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的纠纷,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某在归案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根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了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作者:陈格卫、贺良平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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