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覃自茹 李子斌 刘德平)田边种上几株南瓜苗,丰富餐桌生活,本为寻常农事,但有人就为这区区几棵南瓜苗大打出手,一方头破血流,另一方不但需要支付医疗费,而且被行政拘留。
2010年4月,农历三月,正是农忙时节。当月17日7时许,家住石门县二都乡新坪村13组的村民张某在途经自家责任地时,发现邻居踩过界,把南瓜苗种在了她家的责任地上,张某随手将瓜苗拔掉。当天下午,邢某发现瓜苗被毁后,立刻去找张某进行理论。在交谈的过程中,二人发生口角。随着争吵的升级,邢某捡起路边的砖头将张某头部打伤,后经鉴定张某头皮挫伤,右耳廓挫裂伤,属轻微伤。
5月5日,石门县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邢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针对损害赔偿问题,经当地村组织及公安机关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邢某赔偿损失5224元。
石门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邀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承办法官针对这起瓜苗引发的纠纷,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从人情、法律、道理等角度给双方耐心做工作。6月21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邢某对张某赔偿2750元医疗费,此案调解结案。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自茹 李子斌 刘德平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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