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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太平:兄弟借钱不归还 法院调解续亲情
2010-07-02 16:09:47 字号:小中大

  本网讯 (通讯员 陈格卫、覃道辉)7月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从立案到调解,案结事了仅用了两小时。

  当日上午10时,石门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管辖的太平镇太平街居委会居民王鹏(化名)来到法庭,称自家兄弟王京(化名)2005年12月19日向其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年利息为1200元,并于2006年12月19日连本带息还清。快到还款期限时,王京借口说生意亏损,暂时还不了,并于2008年12月19日又重新与王鹏换借据,同时约定09年底还清。结果王京又未履约,王鹏多次上门催要,王京迟迟不还,王鹏无奈之下,一张诉状将兄弟王京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后,王鹏提供信息说王京可能最近要外出。该院法官听说此信息后,担心王京的外出会致原告王鹏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法庭当即决定立即驱车前往太平镇茶园村,赶到王京家,经询问,王京称借钱是事实,但自己现在无能力偿还。

  法官为维护两兄弟之间的亲情,决定当庭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另一方面通过王京的亲朋好友给两兄弟做工作,经法庭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京于201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王鹏偿还借款本金10 000元及利息3600元;原告王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两兄弟和好如初。此时,从立案到调解到案结事了仅用了两个多小时。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让一段即将破碎的兄弟情再次延续。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覃道辉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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