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中的长子,长达10多年的时间不瞻养父母,并且在母亲临终前也不看望。70多岁的老父气愤之下,将不孝儿告上法庭。这个故事发生在石门县夹山镇。6月下旬,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林银门和老伴易幺秀共养育了4个女儿,4个儿子,被告林某系大儿子。因为家庭困难,三女贺秋英、三儿刘福初先后过继给别人。那么,被告林某为什么会不赡养老人?他和家庭究竟有些什么矛盾?父亲诉儿子在家庭成员当中又产生了怎样的波澜?让我们关注这个案子,了解其中的是是非非。
林银门的四女婿黄正亚激动地说,老人起诉儿子,是有原由的。作为老人的子女,肯定有责任和义务来赡养父母,大儿子一、二十年没瞻养老人,老人在忍无可忍,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走到这一步,才到法院来起诉儿子。林银门的小儿子林国龙说,大哥将近20年对父母不闻不问,娘病危的时候想看他,兄弟们去喊他,他说死得越快越好,娘死了心里还舒坦些。他的这种行为太过分了,通过法律程序来起诉他。
开庭那天,原告林银门的儿女们都来了,大家都对开庭充满了期待,希望法院给一个公正的说法。四女婿黄正亚说,作为大儿子,这么多年没有赡养老人,应该补齐17年的赡养费,他的母亲已经过世了,还应该出安葬费。小儿子林国龙说,依法追回大哥以前未出的养老、赡养费用,包括父亲以后的养老费、住院费、医药费和母亲的葬丧费。三儿子刘福初则希望法律公正,给父亲和亡故的母亲一个满意的交代,
这起父亲状告儿子的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开庭那天,石门县民政局、石门县老龄办的领导特意来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石门县老龄办主任杜登庆认为,对这起案例法院公开审理是个好事,对倡导社会正义,敬老爱幼,弘扬传统美德有积极引导作用,取得一种威慑力。
坐在庭审现场的都是一家人,并且原被告双方是父子关系,不知这样的庭审他们会是什么滋味?且听原告和被告的观点。
原告代理人表明了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7年的赡养费68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母亲易幺秀丧葬费5000元;三,判令被告每年支付原告生活费5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现有三儿三女,被告为长子。因家庭矛盾,被告认为原告和他的母亲偏心,对其关爱不够,并以此为借口,对原告的生活不闻不问。1993年,原告年过花甲,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食其力,只能依靠其他儿女赡养,被告至今未尽法定义务。
被告代理人就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赡养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一:原告虽有77岁,但身体一直较好,一直以卖竹器自食其力,没有要儿女们赡养。二、由于原告及其老伴之前对我不能与其他儿女们同等对待,分土地,分房屋,对我极其不公平。如没有给我房屋居住,没有给我建房面积,更没有给我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我当时几乎是白手起家,虽然生活上有困难,但原告没有给我一分钱。三、由于原告及其老伴当时不同意我娶夏某为妻,所以对我们夫妻两人一直不满,处处刁难,漠不关心,更不同意我们居住在一起,逼迫我们只好分居两地。四、2000年我妻子提出抚养一个老,但原告及其老伴不同意。由于我们与原告一直相距较远,我们的母亲死亡之后并不知晓,直到死后第三天,镇司法所的人员来找我,才知晓母亲已过世。上述事实证明我不是不尽赡养义务,而是原告不接受,不需要我们赡养,原告也更没有把我当儿子对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被告提出的父母对其不公平一说究竟存不存在,父母究竟偏心没有?让我们来听一听亲友们的说法。林某的二姐夫钟明方说,自从1976年我和他的二姐订婚以后,他就当兵去了。当兵回来后,大人为了他成家立业,为他娶媳妇。因为他的媳妇是从娘屋里直接来的,没有通过嫁娶,大人就跟他打家具,办喜事。大人还是尽了很大的责任。大人还是吃了苦的,在生产队的时候家庭非常贫困,跟他找屋场,又跟他修了两间土砖屋,搞得非常全面。三个儿子的家产分下来都是两间土砖屋,一个儿子接出去了,三个人分家产还是非常平衡的。最后由于一些小事造成了一定矛盾,认为大人偏心,作为我来看,大人不偏心。大人即使再错,也应该养老,这是他应尽的责任。
可气的是,在法庭上,被告没有幡然悔悟,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振振有词地说,我没跟父亲出赡养费、抚养费,父亲到我家里去过几次,商量过几次?父亲为什么找别人采证据而不通过他?什么父子关系?什么都不跟我商量。
让林银门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过兵,在部队入党的大儿子不但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没有给弟妹们树立榜样,也没尽到长子的责任,而且斤斤计较,小鸡肚肠,对父母产生了成见,让他既愤怒,又伤心。可惜,老人的嗓子因病已说不出话来,不然,他会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驳斥儿子。
在弟妹的印象中,大哥当兵去的时候家庭还是相当和睦的,家里人都为大哥能去当兵而感到高兴,觉得这是全家人的荣耀。而大哥起初也表现不错,当兵期间不时给多病的母亲寄药回来,给家里人一丝慰藉。
林银门和老伴为了撑起这个家,搞事没日没夜。他的身体状况不算好,常常腰疼,不能下田干活,就在外面干蔑工。老伴则带病挣工分,直到包产到户。三儿子刘福初清楚地记得,那个时候还在搞集体,家庭生活相当困难,有一年冬李生产队开会,队里要父亲把超支款还掉。父亲怎么说,还超支款怎么搞,孩子们要吃,硬是要我还,我就把这件棉衣脱给队里,这件事是三儿子印象最深刻的。
而作为长子的林某却全然忘了这些,没有替父母分忧解愁,在法庭上只是替自己辩解。为什么不养老?为什么不出赡养费?作为被告,我通过了解有着如下事实:主要是原告对他们的儿女不能同等对待,对被告不公平,在家庭成员中处于被排挤。被告家庭比较困难的时候,父母、兄弟姐妹没有伸出援助之手,经济上没有给予援助,精神上没有给予安慰,从而在被告心目中产生了一种积怨,一种怨恨,从一开始到现在这么多年。
赡养父母是做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没有附加条件,且听被告是怎么辩解的:第一,原告没有找我追索过赡养费,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在答辩中被告阐明过,被告的妻子曾经提出要包养一个老,被原告拒绝。第二,一直到现在,被告为什么没有出赡养费,是原告本人能自食其力,靠卖竹器为生,没有给后人增加负担。
庭审中,被告一再声明,母亲过世他并不知晓,事实果真如此吗?石门县夹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明亮说,2010年3月,林银门的四女婿黄正亚跟我说,他岳父的长子10 多年不养老,影响很坏。当时我很重视这件事,我就到被告家里去了解情况,林某说不关我事。后来林某的弟弟跟我讲,他的妈妈快过世了,想看大儿子一眼,他们接大哥不过来,请求司法干预。我就去做工作,林某还是不看他母亲。第三次,他母亲过世了,星期天我到他家里去接他,说,你母亲过世了去看她一眼,他还是不去。最后采取措施,向法院立案。
林银门的侄儿易新忠说,今年4月19日,我和林某的三个兄弟,一个姐姐共5个人,接林某去看妈妈一眼。林某单独跟我讲的,他情愿坐牢,也不会去。我跟他讲了一个下大门的话,我的姑姑都不认了,我们就没有老表一说了,没有这个情分了,我们两个尽头了。你不认我,我不认你。
庭审中,经过法官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被告林某总算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所认识,并表示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从2010年6月起至原告林银门死亡之日时止,被告林某每年承担原告林银门赡养费500元,于每年的6月20日前付清当年度的赡养费;二、被告林某承担其母亲易幺秀丧葬费2000元及被告以前未付给原告的赡养费1000元,于2010年8月18日前给付1500元,于2010年12月18日前给付1500元,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三、原告今后如生病需要住院,住院期间所花医疗费,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由被告承担五分之一。四、原告林银门死亡之后的丧葬费,按实际支出部分,由被告林某承担五分之一。
手足情深,亲情无价,虽然兄弟们对大哥有过怨恨,但仍然对他寄予希望。林银门的小儿子林国龙说,以前包括现在一直都有这种想法。希望和大哥的关系搞好。三儿子刘福初真诚地说,我希望老大能真心诚意地对待好父亲,真真确确完成养老的责任,尽他的义务。他也是50多岁的人了,也在养儿育女,他要悔过这一点。林某的大姐夫易新富说,我的希望是他们父子、弟兄、姊妹和好。法庭处理3000元钱,不是钱亲,而是人亲。家庭要和顺,分裂不好。
父亲诉儿子不赡养案件暂时告一段落,这起案件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思索,随着老年社会的加快,独生子女养老压力的加大,养老将会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研究对策,使老有所养,让社会更加和谐。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梁建民 杨群康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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