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目前,石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正在全县各乡镇、各农林场展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兵分六路,从6月26日起,对全县的户口整顿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从了解的情况看,我县户口整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任务艰巨的原因在于,前段时间,我县发生持续的洪涝灾害,基层干部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到了抗洪救灾中,加上各乡镇林权制度改革正处于验收阶段,部分乡镇正夜以继日从事这项工作。而对人口普查的基础工作户口整顿的重要性,相当一部分基层负责同志还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关注不够。
负责全县户口整顿工作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军洲认为,户口整顿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责任性、时效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现在面临着线长面广、人手不够、认识不一、重视不一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基层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县公安局户政工作人员易银香(右)在大同山国有林场指导户口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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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办理以下七项户口登记事项
(一)常住户口登记:每个公民都应向自己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年满16岁的公民还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人口登记: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三)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五)迁出登记:公民在迁出户口前,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迁出规定的,应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常住户口。
(六)迁入登记:公民申请迁入,户口登记机关对经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迁移证件办理迁入手续。
国务院要求各地查清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依据。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贺新初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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