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 吕军峰)2010年5月21日,因与男友恋爱,遭到男友父母反对,受到谣言的中伤,石门县一妙龄少女郑某无法承受带来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少女父母诉至法院,申请男方父母给予赔偿。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男方父母补偿女方父母各项损失11000元。
2009年4月,年仅20岁的郑某与同村李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但两人的恋情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无奈之下,两人一同前往广东东莞打工,过着自己甜蜜的生活。2010年5月,郑某考虑到男友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便提出与李某分手,李某不愿放弃自己的爱情,并立即从东莞赶回石门给自己父母做工作,希望得到家里的支持。可是李某父母态度依然很坚决,李某的父亲也跟随李某一同来到了东莞,严密监视着李某与郑某的交往,同时,李某的家人在石门老家四处散布谣言,称郑某没有生育能力等一些侮辱人格的话语,给郑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2010年5月21日清晨,郑某因承受不住压力,从租住房的四楼楼顶纵身跳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郑某的自杀令其父母悲痛万分,郑某父母认为其女儿与李某自由恋爱,李某的父母无权干涉,正是由于李某父母的干涉才导致女儿无法承受压力而跳楼自杀。故将李某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父母一次性补偿郑某父母因郑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000元。
目前。很多家长都存在门当户对的老思想,对子女的婚姻过于干涉,加之现在年轻人生活条件好、思想叛逆,抗压能力弱,所以才导致这样的事件发生。法官提示:恋爱须自由,父母不应强行干涉子女婚姻,恋爱中的年轻男女也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摆正好心态,提升自己抗压的能力。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吕军峰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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