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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乘坐救护车受伤获赔偿两万元
2010-09-25 16:22:52 字号:

  本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 吕军锋)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乘车受伤引起的赔偿案件。该县一中年妇女王某因乘坐该县某医院救护车受伤,起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获得了赔偿。

  8月16日,王某的家人打电话告知王某,其母亲因病突然昏迷,王某急忙跑到某医院急诊科,要求迅速出车接母亲住院,因值班医生不清楚路线,要求王某随车带路,王某便乘坐该医院的救护车去接母亲。当车行至一较差路段时,因道路坑洼不平,加之车速过快,在车辆颠簸中致使王某腰部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王某多次找到该医院进行协调,但都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五万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由于该医院救护车司机驾车不慎导致其身体受伤,该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医院表示愿为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但觉得王某要求赔偿的标准过高,而后法院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医院赔偿王某两万元并当场履行。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吕军锋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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