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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石门醉驾肇事第一人被刑拘
2011-05-26 15:56:38 字号:

  本网讯(通讯员 覃项)5月25日下午6点,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醉驾入刑第一人送入拘留所进行羁押。

 

  24日晚上10点20分,在石门安家落户的麻阳县高村乡籍43岁男子滕某,驾驶牌号为湘J7B***号小型轿车从石门湘北职业中路段出发回家,晚上10点25分,当车行至石门县澧澜中学前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牌号为湘JG6***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后载毛某)追尾相撞,造成刘某、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现场对肇事车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发现驾驶人滕树用满身酒气,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系醉酒驾驶。随后立即前往石门县中医院对醉酒驾车嫌疑人进行抽血采样,5月25日上午8点30分,滕某血样被送到津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远远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晚上6点将滕某送进石门县看守所进行羁押。

 

  【编辑 胡红霞】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项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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