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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石门一少年吊绳爬窗酿惨祸 法院调解部分得偿
2011-05-31 16:04:47 字号:

  本网讯(通讯员 覃自茹 孙晶)由于打不开房门,三少年竟想到用电缆吊住爬窗进屋的办法。不想吊绳在中途断裂,使人从高空跌落致伤残。5月30日,石门法院调解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徐某和杨某系初中同班同学,2010年6月30日下午,两人准备到杨某租住的房间玩耍,但杨某发现钥匙被遗落在房间内。该房屋共4层,杨某居住在第3层。两人在撞门不开的情况下,徐某通过QQ联系到同学姚某,要求姚某帮忙将门打开。三人发现杨某租房后墙上有一窗户未关,遂商议用楼顶废弃的有线电视电缆将姚某从楼顶吊送至3楼,翻窗进去开门。三人商量之后都表示同意,遂用电缆缠绕姚某腰间,徐某、杨某各执电缆一端,将姚某沿后墙往下送。但在姚某被吊送至4楼时,电缆绳突然断裂,姚某摔到地上致多处骨折。经多家医院治疗,姚某共花去了医疗费近5万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姚某的家长要求徐、杨两家给予赔偿,但无结果。于是姚某及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杨两家共同赔偿损失。但徐、杨两人的家长均认为孩子无过错,拒绝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地分析整个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说明法理,合法、合理地划分双方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徐家赔偿35000元,杨家赔偿25000元。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自茹 孙晶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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