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2011年,石门县被正式批准为第三批国家“新农保”试点县。
石门县“新农保”已在7月份正式启动,8月实现发放,9月启动缴费。“新农保”实施后,凡是16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且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皆为参保缴费对象。而年满60周岁的有本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无需缴纳参保费,就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
[编辑 张友亮]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吴涛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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