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案件质量水平,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质量台帐制度,按月将办案法官所办案件质量得分情况制成台帐予以分布排位,并将得分情况做为重要内容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体系,使质量评查监督制度成为了一种法官素质和业绩评价机制。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中注重三个突出抓质量。
一是突出一个“细”字,实行责任分解。该院在常规考评指标如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普通审限内结案率等之外,还着重强调了诉讼案件当庭宣判情况、民事行政案件撤诉情况、民事调解案件履行情况、一审简易适用情况等方面的考评,细化了考核指标,下达了需要达到的目标值和考评计分标准,层层分解责任,落实任务。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实行责任捆绑。为了强化领导的表率作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该院特别强调各庭室的考评结果与分管领导院领导、专职委员进行捆绑,各庭室干警的考评结果与庭室负责人进行捆绑。另外为保证各业务庭室司法数据报送的正确和规范,庭室负责人与内勤的此次考评结果进行捆绑。通过相互制约的责任网络的构建,达到工作上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狠抓责任落实。规定考评以定期考评为主,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半年一次讲评,年终进行总评。半年考评排名末位的,庭室负责人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说明原因,并接受约谈;年终司法状况考评未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司法状况考评未达标的,将会调整庭室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六条高压线”情形的,岗责考评为不称职,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格卫 傅焰霞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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