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石门县公安局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发生在城区的一起停尸、堵桥事件果断依法处理,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10月20日,石门警方接到报警,有人发现租住在楚江镇中渡居委会某居民小区的侯上上死在租房内。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由刑侦大队派出侦技人员对此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查明死者名叫侯某,女,今年21岁,石门县新铺乡村民,死前在县城某娱乐场所工作,系自杀身亡。死者家属和亲友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表示怀疑,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在警方反复解释,耐心劝解的情况下,亲友中的少数人拒不听从劝告,将死者尸体停放在小区楼梯口,拒绝移尸,严重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至23日上午10时许,部分亲友竟然聚众堵塞澧水大桥交通,企图给政府施压。
事件发生后,石门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陈有万亲自调度,常务副局长杨军洲、副局长覃哲平、田建平、蔡复清、李军武、局纪委书记向太阳现场指挥,组织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巡防大队、楚江派出所、宝峰路派出所、新铺派出所、易家渡派出所等单位民警近百人到进行现场处置,于23日上午11点多钟,将带头堵塞大桥交通,不听劝阻的6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强行带离现场,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很快恢复了大桥畅通。随后,死者尸体被警方移送到县殡仪馆。
23日下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死者进行了尸检。死者家属和亲友代表现场见证了尸检过程。在当天下午5时的通报会上,常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负责人和法医室主任宣布:侯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家属和亲友在科学结论面前没有提出异议,对此结论表示认可。
目前,死者家属和亲友正在办理相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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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和其他意外事件引发的群体性聚众闹事时有发生,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无视法律法规,借机煽动民意,肆意扩大事态,制造涉稳事件,扰乱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再次严正警告:对极少数人打着同情受害人的幌子,非法堵塞政府机关、学校大门、堵路堵桥的行为,必定给予严惩。
来源:
作者:石门公安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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