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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六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2011-10-26 21:55:32 字号: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六起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

 

 

通                    报

 

 

  今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优化办)和公安部门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1-9月,全县共查处此类案件10件。其中,公安部门对佳林公司阻工案、金瑞泰煤矿阻工案、尧业国际酒店盗窃案、李某扰乱盛林电机公司生产秩序案、殴打东山峰外地茶商案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依法实施了打击,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8人。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经济开发区(二都乡)月亮山社区居委会支委杨明军强揽铝合金安装工程和强行阻工案

 

      经调查,2月21日上午9时,泉峰科技公司(该公司为CBA石门生产基地,租赁华美机械厂厂房)在改造装修办公用房进行铝合金安装的过程中,王泉英等人强行要求铝合金安装人员停止施工,并明确表示要承揽铝合金安装工程,同时电话通知丈夫杨明军赶到现场。杨明军到场后参与阻工并与泉峰科技公司董事长杨永红发生言语冲突,声称华美机械厂是“我的地盘”。杨永红要求杨明军夫妇等人离开厂区,继而双方发生扭打。县安监局(联系服务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乡政府及居委会干部及时赶到,事态才得以平息。杨明军身为基层组织负责人,理应积极支持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却为一己私利,带头强揽工程和阻工挠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对此,县优化办初查后交二都乡纪委立案,二都乡纪委已作出决定,给予了杨明军党内警告处分。

 

  2、石门县公路管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违规执法案

      

       5月10日上午,县效能办(优化办)对石门超限超载检测站2班班组当班的执收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制作案件执法文书即收取公路赔(补)偿费;二是处理多个违规超限车辆合并制作1个执法卷宗;三是对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理没有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此,县效能办(优化办)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石门超限超载检测站写出书面检查,并组织全站人员认真进行学习反省,切实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同时对检测站存在的问题全县通报;二是责令该站站长周岳森和负责执法文书审核的副站长张献成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责令县公路管理局取消该站2班班长覃业元的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覃业元写出书面检查;四是责令该站2班内勤吴立春停岗学习1个月并写出书面检查。

 

  3、县工信局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案

 

        2011年6月,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对县工信局(原名称为县工业局)2010年度财政性涉企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县工信局在2010年为石门登峰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争取到省级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资金15万元,资金到位后,该局未与登峰公司联系,擅自将15万元资金滞留在局机关的财政结算账户,时间达8个多月,违反了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于2010年9月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已责令县工信局对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滞留在县工信局财政结算账户的15万元企业节能改造资金已全额追缴国库。

 

  4、金瑞泰煤矿堵路阻工案

 

        金瑞泰煤矿属规模企业,地处白云乡王家堰村,从今年3月21日开始,煤矿周边部分群众以矿井向东头延伸开采破坏水源为借口,在村民王雪峰、王吉秀、覃道军等人的鼓动下,堆石头设卡封堵企业进出通道,强行拦阻运煤车辆,堵塞金瑞泰煤矿矿井井口,导致煤矿生产无法进行,时间长达100多天,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白云乡政府、县优化办、县公安局等单位多次到现场进行疏导化解,但仍有少数村民不听劝阻。7月中旬,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实施了打击,将参与阻工的骨干分子王雪峰行政拘留10日,将王吉秀、覃道军等12名拒不听从规劝、继续堵在矿井井口的村民强制带离现场,拆除了阻工村民在井口堆砌的砖块和搭建的床铺,恢复了企业的生产秩序。

 

  5、县安监局涉企检查未备案案

      

       2011年9月,县优化办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2011年元—8月,县安监局在没有到县优化办备案的情况下,以复工验收、行业监管、执法检查、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等名义,对佳林公司等16家规模企业实施检查执法26次,涉及4个内设股室。检查前未到县优化办备案,也没有事先告知,检查后也没有到县优化办补办备案手续,没有反馈检查情况和结果,违反了《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县优化办已责令该局立即改正不备案进入企业检查的行为,认真组织具有检查执法职能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湘办发〔2011〕9号文件)。县安监局对涉企检查未备案行为已作出书面检查。

 

  6、县环保局涉企检查未备案案

      

       2011年9月,县优化办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2011年4、5月份,县环保局对湖南常德青峰煤矿、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石门县夹山镇新源合作煤矿和湖南石门玉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规模企业实施了执法检查并进行了处罚,检查前未到县优化办备案,也没有事先告知,检查后也没有到县优化办补办备案手续,没有反馈检查情况和结果,违反了《湖南省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县优化办已责令该局立即改正不备案进入企业检查的行为,认真组织具有检查执法职能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县环保局对涉企检查未备案行为已作出书面检查。

 

  这些案件的发生,既直接损害了群众和企业利益,同时也充分反映和暴露了一些部门和基层组织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优,缓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损害了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教育,严格监管,促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真正做到防患未然。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效能办(优化办)将进一步加大追究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凡是涉及效能与环境问题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2011年10月19日

来源:纪委

作者:纪委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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