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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石门安监精神”征集评选通知
2012-05-12 09:49:28 字号:

石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石安办函〔20127

 

石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石门安监精神”征集评选活动的

  

 

各乡镇(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安监文化,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激发全县安监工作者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良好的安监形象。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各单位以及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石门安监精神”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所谓“安监精神”是指安监工作者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意识、思维活动、心理状态和风貌特质。“石门安监精神”要把握石门安监工作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从政治品格、团队意识、精神风貌、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履行职责等方面概括和提炼,体现石门安监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富有感召力,能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2.“安监精神”的表达采取词组或短语的形式,语言规范、便于诵读。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二、活动时间

201254日— 530

三、录用及奖励办法

1.所有应征作品将在石门安监网站上进行公开投票,同时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根据网站投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产生获奖作品。

2.我办对应征作品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获奖作品将在石门安监网站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进行公布并予以表彰。

四、投稿须知

1.所有作品必须是未经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要附有相应的寓意说明和解释。

3.投稿方式:电子邮件请发至214416616@qq.com应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对入围作和录用的作品,县安委办有权修改、使用。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安监局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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