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修志 传承文明
推进石门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六周年电视讲话
中共石门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李绍南
同志们:
今天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纪念日。借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方志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并对长期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地方志法规,对于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经全县广大地方志工作人员的努力,先后编纂出版了两部《石门县志》,相继出版了《军事志》、《邮电志》、《林业志》、《财政志》等20余部专业志书。
修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已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传承文明、服务当代、造福后世的基础事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体现。全县地方志工作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寻求突破口,将地方志工作系统逐步建设成为高效的资政平台、调研窗口、地情网库,力求大作为,努力开创石门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盛世修志,留史存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用足用好《条例》,将读志用志与资政服务有机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挖掘、开发、利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情资料,为石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协作下,通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努力,石门地方志事业发展必将迈上新的台阶,再现新的水平,创造新的辉煌!
谢谢!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李绍南
编辑:王振华
本文链接:https://wap.smrmnews.cn/content/2012/05/18/6794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