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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急办: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通知
2012-07-12 09:54:36 字号: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6 月27 日20 时至28 日8 时,四川省梁山州宁南县出现局地强降雨天气,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三峡公司白鹤滩工程施工区多人失踪。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撤离泥石流危险地区人员,全力科学进行搜救工作,处理好抢险救灾等相关夺宜,各地区和有关方面针对当前雨情水情灾情,加强预报预警,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御和水库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摄失。

 

  当前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台风进入活跃期,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淮河流域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仍会出现特大暴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根据雨情水情灾情形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把防范应对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可能受影响地区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二要全力做好台风、冰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测、预警,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地区群众,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要切实加强堤防、水库等各类工程的防洪保安,特别要做好在建涉水工程的安全度汛,认真排查施工人员驻地周边隐患,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抢护,确保安全。

 

  四要督促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全面落实灾害防范措施,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严防洪水淹井等事故,遇有险情要提前组织人员撤离。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〇 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作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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