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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中国驰名商标—“石门银峰”使用管理办法
2012-11-12 18:01:25 字号:

  

中国驰名商标——“石门银峰”使用管理办法

 

  “石门银峰”作为湖南省四个地方公共品牌之一和石门县的主导品牌,在2012年已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进一步提高“石门银峰”市场占有率,按照“有利于“石门银峰”品牌做大做强、有利于企业增收增效、有利于茶农增收致富、有利于茶产业发展”的原则,根据“商标法”及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经征询县茶叶协会会员代表意见和理事会讨论通过,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使用“石门银峰”——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的条件和程序

 

  1、根据“石门银峰”地方标准和县政府确立的公共品牌建设战略,明确“东山秀峰”、“白云银毫”归入“石门银峰”系列茶,可在申请冠以“石门银峰”并获得批准后,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

 

  2、申请条件:

  ⑴必须是加入石门县茶叶协会的会员单位或个人;

  ⑵申请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

  ⑷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具有2名以上获得茶叶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⑸企业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加工厂;

  ⑹自觉自愿执行“石门银峰”地方标准,并交纳“石门银峰”品牌使用维护费;

 

  3、申请程序:按照“自愿申报、核实审查、理事投票、研究批准、授权发证”的五步程序进行,即:

  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⑵协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⑶协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全体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⑷协会将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结果提交县茶叶办审批;

  ⑸协会向获准企业颁发“石门银峰”使用授权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二、授权企业的权利、责任、义务

 

  1、对获得“石门银峰”使用授权的企业,将在县电视台和相关报刊、杂志上进行公告,并在县内今后组织的相关活动、宣传报导中,优先公示或刊出。

  2、有对“石门银峰”生产、经营、管理的建议权,质量咨询权。

  3、获准予使用授权企业,自觉遵守“石门银峰”管理制度,并共同维护、宣传“石门银峰”品牌。

  4、企业如有生产、销售与“银峰” 名称相似、相仿的,不能获得“石门银峰”授权;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经营销售与“石门银峰”名称相似、相仿的产品,否则,取消其经营授权。

 

  三、“石门银峰”包装物的印制、管理

 

  1、规范名称。按照标准和相关法规,禁止使用“石门银峰王” ,统一规范使用“石门银峰”的注册标识。

  2、对取得使用“石门银峰”证明商标的企业,印制包装前向协会申报数量,并将包装设计样稿交协会审查、茶叶办审批。“石门银峰”品牌茶包装必须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石门银峰”母商标字样、统一公共广告用语。

  3、严禁企业自行买卖“石门银峰”空包装物,一经发现,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媒体爆光、取消其“石门银峰”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资质。

 

  四、广告宣传、市场维护和费用收取

 

  1、规范宣传。为提高 “石门银峰”知名度, 扩大产销规模,鼓励、支持获授权企业在各种媒体或市场、公共场所等,投入商业性、公益性广告;没获授权的企业或其它的单位、人员,可以进行“石门银峰”公益性宣传,但要先向茶叶办或协会申报,并要按照统一的内容或方案进行。

  2、“石门银峰”门面的形象规范。今后,凡是在外地开拓市场,新装修门面,要突出石门特点,统一以下内容:“石门银峰、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十大名茶、中国名茶之乡”;本县门面也要逐步进行外在形像的统一和升级。

  3、“石门银峰”准予使用期每一次为2年,即从批准之日起到2周年为一期限。到期后,需重新申请、授权。

  4、品牌维护费标准,每一次(二年)期限内,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取5000元,其它企业收取3000 元,同一法人单位,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收取。

  5、品牌维护费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用于开拓市场、广告宣传、维护监管、评优评奖等。

 

  五、“石门银峰”质量监督

 

  1、成立技术服务组。组织成立“石门银峰”技术服务组,开展技术培训,科技研发、推广和创新。

  2、加强监督管理。由县质量监督、工商部门组织专业队伍,专职监督检查。监管小组职责: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企业的“石门银峰”产品进行抽检;二是打击各地假冒“石门银峰”的行为;三是查处用外地茶冒充本地“石门银峰”的行为;四是从严查处通用包装物、简易包装加贴“石门银峰”标签等各种假冒行为。

  3、严管茶叶质量。对于授权期间,分别在监督、抽查或投诉、举报中,经查实有三次不合格的,取消其“石门银峰”的经营资格、在相关媒体曝光,并在下(批)次申请时,不再授权。

  4、建立相互监督和举报制度。接受消费者投诉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按查实或处罚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投诉或举报查实后,一次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高于5000元)。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5、严格执行标准。按照湖南省地方标准《石门银峰茶栽培技术规程》、《石门银峰茶加工技术规程》、《石门银峰茶》执行。

 

  六、初制加工规范管理

 

  鼓励、支持茶叶初制厂对“石门银峰”实行标准化、规模化、清洁化生产,提高品质。

  对“石门银峰”初加工农户,要求按照“石门银峰”标准,配置最基本的机械设备,和相应比例的摊青场所、加工车间。各加工户要自觉树立质量意识,主动接受专家组的技术指导,服从监督检查,禁止生产低劣产品冲击和扰乱“石门银峰”经营市场,杜绝有损“石门银峰”品牌形象的行为发生。

 

  七、附则

 

  本办法于2012年9月21日,经石门县第四届茶叶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修改需由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石门县茶叶产业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茶叶办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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