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检察院: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做法
为严格刑罚执行制度,防止脱管漏管,石门县检察院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对全县尚在监管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对象进行了专门的清理,对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澄清底子。监所检察室安排专人对尚在监管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监外罪犯,逐个进行清理。查清档案,核对名册,登记上册,做到心中有数。2012年1至9月,我县共有监外执行对象207人,其中假释26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4人,缓刑136人,管制4人。
二、社会调查。对清理上册的监外罪犯到有关乡镇、派出所、社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他们对监外罪犯是如何开展刑罚执行和教育管理的。为了弄清执行机关和有关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对所辖范围内的执行对象进行了依法管理,还对个别被监管对象进行调查和抽查,看监管单位是如何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的。
三、依法监督。上半年,该院先后开展了一次重点检察和一次普遍检察,发现有的派出所未收到法律文书或未及时建档,漏管现象严重。对此,他们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将20名漏管对象纳入监管范围。
由于狠抓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所以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监所部门加强了对全县监外执行的5种人的动态管理,截止到目前止,石门县累计有社区矫正对象207名,其中缓刑犯136人,假释犯26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管制罪犯4人,剥夺政治权利34人。这些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时监督。针对矫正对象人员多分散广的特征,监所检察室克服了人员少的困难,合理安排工作,先后两次对全县19个乡(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检察。在检察中,监所检察部门要求各乡(镇)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实行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建立和建全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组织,同时还要求矫正对象每周有联系,每月有思想汇报材料和参加公益性劳动等。针对有关社区矫正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发出了《检察建议书》2份,相关部门给予回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监所检察部门还加大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促使其改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鼓励创业就业融入社会。通过上述工作,监所检察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和化解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突出矛盾,对于维护石门县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一份贡献。
通过社区矫正对象监所检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某些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和监管不到位,监管的矫正对象虽未脱(漏)管,但均在外打工。针对此情形,监所检察部门已提出口头违法纠正意见,责令尽快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监所检察部门汇报。二是矫正对象移交不及时。如有的缓刑犯在判决后到司法所报到不及时,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机构跟踪不及时,监所检察部门已责令有关司法所写出书面材料,分析原因,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监所检察室 项文学 杨文华)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项文学 杨文华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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