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常德市检察院确定2013年为“诉讼监督年”以来,石门县检察院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的力度,严格把关,准确定性,今年以来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罪名的已有3件5人,且全部经法院判决认定。
最近,石门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变更了一起涉赌刑事案件的罪名。2011年3至4月,王某、胡某伙同他人,开设演艺厅,以表演演艺节目为幌子,利用“飞镖游戏”组织客人进行赌博活动达28场次,非法盈利13万余元。2012年1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以聚众赌博罪移送石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部门经过认真审查后发现,王某、胡某等以开设演艺厅为幌子,主要从事赌镖游戏,内部具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并为参赌人员提供服务,参赌场所具有持续性和固定性,不仅仅是聚众赌博,而是涉嫌开设赌场。且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湘高法(2008)18号关于办理“六合彩”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超过20场次的,属情节严重。而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在量刑上也有明显区别,因此本案定性为“开设赌场罪”更能体现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要求。经集体讨论研究,该案以“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石门县法院移送起诉。2013年5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郭大坤
编辑:王振华
本文链接:https://wap.smrmnews.cn/content/2013/05/23/6791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