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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 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2013-05-31 08:39:57 字号:

  

 

  2013年5月14日上午9点,石门县楚江镇新厂社区人民调解室,由楚江镇、易家渡镇、新厂社区及双方当事人、旁听者等12人参加的联合调解正在紧张进行。

 

    2011年4月29日20时左右,杨某伍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进县城办事,当行驶到楚江镇新厂居委会三星花园对面时,与汪某贵驾驶的一辆无牌两轮摩考车相擦,导致杨某伍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汪某贵驾车逃离现场,杨某伍被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此次交通事故导致杨某伍右颅骨摔伤,严重内陷,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共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直到2013年2月,汪某贵在云南被抓押回石门后,县交警大队多次主持调解对杨某伍的损害赔偿,但都没有达成协议,导致杨某伍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交警队上访。根据易家渡镇社会管理中心的请求,县矛调中心启动了联调机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2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和调解,一个长达2年多的矛盾纠纷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5月15日,汪某贵将46000元赔偿款交到杨某伍手中。这是我县联合调解成功重大矛盾纠纷其中一例。

 

  今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06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1778起,调解成功率为98%。成功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防止纠纷激化75件,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案15起。调处各类凝难矛盾纠纷24起。

 

  夯实调解基础 强化综合保障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编织无缝覆盖的调解网络。石门县司法局党组,在今年1号文件中强调,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围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考核机制,坚决完成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调解队伍的工作任务。全县司法所除指导乡镇、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外,还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医疗机构、交警大队等单位成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解消费、医疗、交通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县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每年处理交通事故45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99.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2个,其中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21个,企事业单位及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10个,选聘人民调解员1405人,落实调解信息员1270人。各乡镇政府和司法所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村级调解员档案,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实行动态有序管理,切实构建了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撑起平安和谐的发展天地。落实独立的村级人民调解室阵地,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五到村”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每个乡镇司法所按照“六统一”(统一标牌、标示、印章、制度、程序、文书)的要求,做到有独立的调解场所、规范的上墙内容、配套的办公设施、固定的工作人员、齐备的调解记录、完善的档案资料,同时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办好一个以上高标准、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由基层股负责加强指导,局党组定期检查和验收。标牌、标示及内务标准由基层股统一制定下发,调解员佩戴统一的调解徽标开展工作。从上半年检查情况来看,这一工作都得到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村居的全力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按要求完成高标准、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148个。累计投入资金30万元,预计年底可完成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250个。2012年,由县财政解决资金6万元,给全县所有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购买了标识、标牌和印章,建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员档案。统一规范了村(居)人民调解室建设,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2011年,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7月全市在我县壶瓶山镇召开了村级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公务经费。县财政按照每年人平1.2万元的标准拨付司法所公用经费,县局公务经费按人平2.2万元保障。同时预算拨付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经费,保障了司法行政日常工作开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费全面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和工资一道上卡发放,此举使司法所干警在经济待遇上每月比其他公务员多出200余元。县司法局还给1人所,每年增加公用经费0.3万元(总额达到1.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每人平700元保障,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经费按每件50元补发给调解员。

 

  转作风树形象 激活基层活力

 

  转作风树形象激活石门司法正能量。为了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治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指数与幸福指数,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目标.石门县司法局把“抓民调、创满意”工作视为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本质要求,把“转作风、树形象”提升到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位置。“抓民调”就是听民声、查民情,“创满意”就是解民难、惠民生;“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创满意”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满意度,更好地了解民意、掌握民意、疏导民意,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改善干部队伍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基本途径。把干部队伍形象的判断权交给群众,促使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帮助其解决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与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建立量化管理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行量化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任务,一月一讲评,半年一结账,年终一总评。二是建立定期会商制。根据工作实际,逢双月召开所长工作例会,收集反馈情况,分析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部署阶段性工作。三是建立交办督办制。对收集整理的突出问题,下发交办、督办通知书,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四是建立暗访督查制。组织力量开展暗访督查,对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交办。五是建立预告通报制。对交办督办任务整改不力或没有完成量化目标管理任务的,实行预告通报。对在乡镇每年组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对政法单位满意度测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司法所,县局给予1000元的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正能量。

 

  强素质创满意唱响爱我司法主旋律。“从小事抓起,从我做起,唱响爱我司法主旋律”这是局长唐汇军向全县广大基层司法干警发出的动员令。打铁还需本身硬。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就是我们廉洁自律的护身符。石门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行,用制度管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满意度。一是实行办事公开。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办事公开制,实行服务承诺、办事程序“三公开”;二是严肃警容风纪。加强干警警容风纪教育,规范着装,严格执行禁酒令、严格警车管理等,整肃干警日常行为。提升干警素质。加强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创先争优、勇于担当、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精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政法队伍“信得过、靠得住”的形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各基层单位对接待群众办事,要态度好、交流好,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开展上门服务,把相关政策、技术、证照、关怀送进家。四是改进机关作风。深入开展进村入户“访民情、强服务、促和谐”主题活动,深入基层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干部进村入户,要严格执行县委规定的“八条禁令”,树立起干部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形象。局里成立了群众工作组,由8人组成,他们共走访农户4367户,收集各类信息30余条,对群众的疾苦与期望、村(居)的现状与发展,记录在案,铭记在心。在走访的过程中,队员们将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中央1号”文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文件、会议精神毫无保留地送到了千家万户,让群众知晓党的惠民政策,增强发展信心,自觉参与到“三个石门”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来。活动中,局党组筹措资金1.2万元,组织队员上门慰问了34个农村特困户,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蒙泉司法所57岁的戴锡金同志,尽管临近退休,但他仍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克服身体疾病痛苦,工作不讲价钱,坚持沉在孙家嘴村,配合党委、政府调整、配齐配强了村支两委班子,并指导开展工作,协助完善制度,帮扶特困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实践了司法行政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排民忧,解民难,办实事的工作目标,增强了党群干群关系,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他们配合镇村干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34起,涉及村民的生活居住、道路通行、征地补偿、移民稳定、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等多个领域。法援中心律师吴希冀配合村支两委及楚江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使两名死者家属获得了95万元赔偿款,避免了抬尸闹事和聚众上访等极端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稳定。五是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争当“十佳司法所长”和在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暨“我最难忘的一次法律服务”征文等活动。以活动强素质,用行动树形象。

 

  2010--2012年,全县有蒙泉司法所,新关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太平、白云、二都、新铺、南北镇司法所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 磨市司法所所长刘宇庆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被团省委、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2011年,壶瓶山司法所所长向佐武被司法部、人事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楚江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南北镇司法所所长周金文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湖南省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石门县司法局获得“湖南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楚江司法所获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单位”;皂市司法所长陈生辉获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个人”等等,这些来之不易的荣誉极大地丰富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形像。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陈锦平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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