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整治和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环境秩序整治‘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实现“两个有序”,即:停车有序。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违法停车率大幅下降;通行有序。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行为守法率全面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老城区、东城区和宝峰区的主次干道和商业区街道。
(二)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在路沿以下的道路上违法停车;
2、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线通行,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及污损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套牌;
5、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超员及疲劳驾驶;
6、公交、货车等营运车辆随意改装喇叭、乱鸣喇叭影响正常办公、教学及生活秩序的行为;
7、驾驶人及乘客向车外抛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违法查处
整治期间,我队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顶格处罚。6月份,对所查获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暂扣机动车3天,待补齐驾驶人和车辆手续、保险后,在车管所定时组织观看30分钟至1个小时的电视教育片后放行。7月份开始,对所查获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四、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提供非现场处理及咨询服务,查询电话:0736-5151698,地址: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股。
特此通告。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交警大队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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