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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女士棉衣,被判刑六个月罚5000元
2013-08-15 09:18:09 字号:

  盗窃他人旧衣物获刑

 

  路过别人屋前,顺手牵羊将他人晾晒在外面的衣服拿走。8月13日,石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张某从湖北省鹤峰县某镇到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某工地做小工,并在此工地内居住。当月15日至20日,被告人张某在石门县楚江镇范围内先后采取趁虚作案的手段,将他人洗后晒在房屋外面的衣服盗走带回自己的住处。共盗窃作案4起,盗走女士冬装棉衣5件,经石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衣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对被告人张某作出的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徐光明 覃道敏)

来源:

作者:徐光明 覃道敏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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