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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起纷争 继母将两继女告上法庭确认房屋产权
2013-08-21 15:28:07 字号:

    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现住房屋留给自己的再婚妻子。可两亲生女儿却不同意了,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不顾其父生前意愿,否定遗嘱的真实性,制造无理争端,无奈之下,继母将两继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产权。8月20日,石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再婚夫妻的遗嘱继承纠纷案。

 

  王某与向某于1986年8月13日登记再婚,且两人各有子女两个 ,王某两儿子,向某两女儿。2001年向某因患脑血梗塞压迫运动神经肢体不能正常运动。2003年1月27日在四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见证下,用点头、摇头、伸手指、摆手和眼示等方式立下遗嘱。该遗嘱由证人贺某代书,并由向某及代书人、见证人签字。遗嘱中的第三大项内容为,房屋(与王某共有)分配如下:自己现住房屋归王某居住和拥有,同时交代自己的后事及其他相关事宜由王某负责料理。2009年6月18日向某病故,同月23日向某户口被注销。自2003年1月27日后,向某未再作新的其他形式的遗嘱。

 

  向某的两女儿认为其父的遗嘱不真实,她们辩称,向某生病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归属是继母王某本人的意思,经庭审查实,两继女没有证据证明其所述的情况;两继女还辩称向某立遗嘱时,王某没有通知其它子女在场,因法律规定立遗嘱时需继承人在场,只规定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两继女又无证据证明在场证人与原告王某有利害关系;两继女认为原告王某有侵吞自己财产的嫌疑,现有证据证明原告王某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侵害各被告的权益,两继女的辩称意见无证据支持;因此,两继女没有证据证明遗嘱的不真实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个人财产,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房屋归王某所有获得支持。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覃道敏 鲁雪冰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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