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子女拒绝赡养八旬母亲的赡养纠纷案。
江某珍今年已经80多岁,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却因子女拒绝给赡养费诉诸法院。经石门法院审理后,判决五个子女每年各付800元赡养费给老人。判决生效后,因5个子女拒绝给付(其中小儿子的赡养费已从其移民款中强制扣除),无奈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江某珍的长女江某年做调解工作,力求缓和母女关系,并希望江某年能主动履行,以带动二女江某凤、三女江某奎自行履行,但江某年仍然态度坚决,声称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同时母亲一直以来只顾儿子,财产分割全部给了儿子,理应由儿子赡养,自己无需赡养,况且自己都61岁了,没有劳动能力需自己儿子赡养,家里困难无法支付。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江某年家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阐法事理,但江某年仍然态度强硬,并对法官骂骂咧咧。眼看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炎热天气下仍然多次前往法院要求子女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决定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局,仍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江某年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但江某年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还款。由于疏通工作实在难以做通,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江某年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拘留一天后,江某年才委托其亲友履行了交纳一年的赡养费义务。(杨年彩 李霞)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杨年彩 李霞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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