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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绝赡养老人案
2013-08-29 17:34:55 字号:

    8月13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子女拒绝赡养八旬母亲的赡养纠纷案。

 

  江某珍今年已经80多岁,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却因子女拒绝给赡养费诉诸法院。经石门法院审理后,判决五个子女每年各付800元赡养费给老人。判决生效后,因5个子女拒绝给付(其中小儿子的赡养费已从其移民款中强制扣除),无奈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江某珍的长女江某年做调解工作,力求缓和母女关系,并希望江某年能主动履行,以带动二女江某凤、三女江某奎自行履行,但江某年仍然态度坚决,声称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同时母亲一直以来只顾儿子,财产分割全部给了儿子,理应由儿子赡养,自己无需赡养,况且自己都61岁了,没有劳动能力需自己儿子赡养,家里困难无法支付。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江某年家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阐法事理,但江某年仍然态度强硬,并对法官骂骂咧咧。眼看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炎热天气下仍然多次前往法院要求子女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决定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局,仍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江某年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但江某年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还款。由于疏通工作实在难以做通,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江某年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拘留一天后,江某年才委托其亲友履行了交纳一年的赡养费义务。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杨年彩 李 霞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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