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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法院调结一合伙人拖欠结算款案
2013-09-30 09:24:34 字号:

    9月28日,湖南石门法院法官调结周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案。原告周某与被告朱某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欠周某设备款1.2万元,抵扣周某欠朱某加工款3000元后,余款9000元于20日内付清。

 

  原告周某诉称,周某与李某二人曾在广东省中山市合伙经营加工厂,2011年3月,双方结算李某下欠原告设备款1.2万元,并由李某出具欠条一份,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逾期后,经周某多次催讨,李某一直推诿未付。故周某只好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时,李某陈述其之所以没有付款,不是故意赖皮,而是周某拒绝抵扣其为周某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用。而周某认为,加工费用已经结算。因时间已达2年多,双方账册已经散失,再就加工费进行核算,已不可能。故法官建议,双方分别就加工费进行估算后,相互让步以促成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经过几轮协商,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冉成文 李文瀚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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