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首届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评选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石发〔2012〕1号),大力挖掘、培育石门旅游特色商品,推动旅游商品的研发与销售,促进我县旅游商品市场的繁荣,全面提升石门旅游整体形象,结合我县旅游商品实际情况,拟开展石门县首届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石门县商务局 石门县旅游局
石门县三产办 石门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为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石门县首届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评选组委会,负责整个评选工作的实施、督促和协调。
组 长:车立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健(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李家胜(县商务局局长)
刘凡中(县旅游局局长)
王钟鸣(县旅游投公司总经理)
成 员:唐宏胜(县商务局副局长)
向 斌(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娅萍(县旅游局副局长)
周智慧(县商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区、农林场分管三产业的领导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由周智慧任办公室主任。
3、成立专家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商务、旅游、工商、质监、药监、农业、卫生、科技、科协、文化、文联(美协)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专家评审组由评选组委会负责邀请。
二、征集范围
(一)实物作品类
1、旅游纪念品:结合县内各旅游景区、景点、地方特色及重大节庆活动等开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商品;
2、工艺美术品: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木、石、根雕、布艺、纺织品等日用或陈设工艺品;
3、民俗、民间艺术品:民间艺人结合地方习俗开发的商品;
4、土特产品:本地出产的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土特产品,包括酒、农副产品、地方风味特色小吃、本地名特优食品等;
5、旅游一般用品:和旅游相关的旅行用品等。
(二)旅游商品包装设计类
具有石门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包装,旅游商品品牌形象(标志、整体形象)可参加征集评选活动。
凡石门县境内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的旅游产品或设计的旅游商品包装均可参与评选。
三、参评作品要求
1、特色性:具有鲜明石门地方人文与自然特色,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或有特定的纪念意义,易于收藏,保留价值高。
2、创新性:产品设计理念创新、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3、实用性:有大众认可具有单一或复合型食、用、玩、赏、赠、藏功能,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设计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
5、市场性:具有生产可行性和市场经营的较好效益,具有规模效益或具有高附加值,或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扩大生产规模、档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四、评比办法
1、由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对参展的商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参评的旅游商品;
2、在石门政府网、红网石门站、石门商务网、石门旅游网建立群众投票平台,通过网上发布参展商品的图片和信息简介,采取群众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第一轮评选,本轮评选分值占总分的30%;
3、采取专家评审对参展商品进行第二轮评选,专家评审占总分值的70%;
4、将前两轮的评选结果汇总,评出双十佳旅游商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奖项设置
1、在实物类作品中评选:金奖1名,奖金5000元;银奖3名,奖金各3000元;铜奖6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在包装设计类作品中评选:金奖1名,奖金5000元;银奖3名,奖金各3000元;铜奖6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3、优秀组织奖: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六、评比时间安排
1、5月12日-8月10日,报名并报送旅游商品。报名的方式以单位、个人两种形式进行。各乡(镇)区、农林场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报名(不得少于3件)。申报的实物旅游商品和包装设计类作品由企业、个人和评委会工作人员现场验收编号,签字封存;并将申报表,连同介绍该旅游商品的200字左右的“电子图文”一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图文”可以发至邮箱820538509@qq.com。
2、8月10日-20日,由专家评审组按照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对申报的商品和包装进行评审,确定40个入围的“石门县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
3、8月20日-9月20日,在石门政府网、红网石门站、石门商务网、石门旅游网上设立“石门县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评选活动专栏,登载候选商品及选票,请消费者进行网上投票。同时组织参评商品到夹山、维新、壶瓶山景区和城区的特色商店进行展销。
4、9月20日-30日,统计网上投票结果,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研究确定“石门县十佳旅游特色商品”和“石门县十佳旅游商品包装”名单。
5、10月10日,向社会公布评选认定的“石门县双十佳旅游特色商品”获奖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详细介绍入选商品情况。
6、组织获奖商品在全县的柑橘节、茶文化活动、年货节等节令活动中进行推介展销。
七、成果推广
评选结束后,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旅游投公司将对获奖商品进行包装宣传、积极推广。
1、对获奖的旅游商品,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入编《石门县旅游商品指南》。
2、通过省市主流媒体、石门县商务网、石门县旅游网及各种旅游推介活动,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并推荐作为旅游团队、商务礼品。
3、优先获取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参会及产品展销资格,在“湘品出湘”有关政策实施过程中给予优先推介和扶持。
4、对获奖的旅游商品,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旅游投公司将优先争取政府专项资金用于统一包装设计,精心打造一批具有我县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作为我县特色旅游纪念品对外推广。
5、获得双十佳旅游商品的企业或个人,允许使用“石门县旅游推荐商品”标识使用权,使用有效期限为三年。
八、评选活动须知
1、参评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参评报名表格可在石门县商务网、石门县旅游网、红网石门站下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参评人员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3、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活动结束后,作品退还参赛者。
报名、作品报送地址:
石门县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县商务局一楼)
联系人:刘 军 电话:0736-5338312
邮箱:820538509@qq.com QQ:820538509
2014年石门县首届双十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
报 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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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类别:(设计/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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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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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作品照片贴于 报名表的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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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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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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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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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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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体创作:□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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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创作作品全体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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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说 明 |
(有关设计理念、制作要求、材料、详细尺寸、制造工艺、价格及市场前景预测等方面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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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组委会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人员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2、同意将作品在大赛后留在组委会展示。□同意□不同意 3、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获奖领奖须凭与此处相符的身份证领取) 4、单位参赛作品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背面。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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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联系人:刘 军 联系电话:0736-5338312
地址:石门县商务局(石门县澧阳东路018号)邮编:415300
来源:石门新闻网
作者:商务局
编辑:王振华
本文链接:https://wap.smrmnews.cn/content/2014/05/15/6787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