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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及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17-01-04 14:40:11 字号: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及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石门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规定,国家、省发改、住建部门关于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精神,以及省发改、财政、住建部门关于污水处理收费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88元(含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82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7.52元。

 

  二、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三个阶梯比例为1:1.5:3,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88元为基数,第一、二、三阶梯的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1.88元、2.82元、5.64元。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4口之家及以下按户确定基数:第一阶梯水量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基数,即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15立方米—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由用户申报并经你公司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三、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调整到居民用水0.85元、其他用水1.20元。

 

  四、对县城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保户、五保户,单人户每月免交4立方米水费、2人及以上户每月免交6立方米水费,污水处理费随水费免征。

 

  五、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同时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供水管网维护,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六、本通知自2017年元月1日即元月底抄见表量起执行。

 

0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石门县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

 

序号

分类

主要行业

备注

居民生

活用水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活经营性用水);部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用水等。

 

 

非居民

生活用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企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公园、环卫、绿化、消防等公益、公用事业等用水。

 

 

 

 

 

特种用水

 

 

 

演艺厅、KTV、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楼)、咖啡厅、商务会所、洗浴中心、足浴、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美体等娱乐保健场所(含宾馆、饭店等单位内设上述行业用水);洗车及汽车美容行业等用水。

 

 

说明:此供水用户分类表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来源: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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