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报送2016年度工商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度工商年报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报送2016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网络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络,也可以向以纸质方式当地市场监管所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的,申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原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notice/),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后,可选择企业联络员登录、个体户手机号登录或者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然后填报相关信息。需要更正已年报公示信息的,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后果
以下两种情况,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一是2017年6月30日前未年报的;二是年报结束后,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信用会受到很大影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企业业主在申请银行贷款、购买飞机高铁票等行为中,也可能会受到限制。
石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来源: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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