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查处的典型案件
1.壶瓶山镇长岭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长岭村党支部书记龙昌义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五保户唐某的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0元。2017年1月,该资金打卡发放到唐某账户,时任村文书田玉欣(非中共党员)根据龙昌义的安排,以偿还修建五保之家的欠款为由,将此款转入到自己的银行账户。2017年8月25日,长岭村才将此款缴存到镇经管办账户。龙昌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壶瓶山镇纪委给予龙昌义党内警告处分。
2.白云镇悬钟峪村党支部书记邱开华、竹巷口村党支部书记欧贤祥、民政所所长袁学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下半年,邱开华在担任悬钟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他人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0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欧贤祥在担任竹巷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他人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00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白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民政所所长袁学龙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白云镇政府给予袁学龙行政警告处分,白云镇纪委分别给予邱开华、欧贤祥党内警告处分,并将上述违规资金收缴县财政。
3.太平镇茶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育良优亲厚友,村党支部书记陈国平、镇计生办主任向绪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李育良在负责村级扶贫工作期间,隐瞒其哥哥有房屋的事实,为其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230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国平,镇计生办主任、联村干部向绪豪审核把关不严,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李育良将违纪款123000元缴存到镇经管办账户。2017年10月,太平镇政府给予向绪豪行政警告处分,太平镇纪委给予李育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4.磨市镇岩板滩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启东、委员覃道见,镇政府副科级干部王继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8月27日,县水利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得知磨市镇岩板滩社区田荒峪片安饮工程蓄水池发生垮塌。后经调查,该安饮工程于2017年6月开始施工,7月份竣工,8月25日垮塌。该工程的设计方案未报县水利局审核,其建筑材料也没有检测报告,且均低于建筑等级要求。岩板滩社区作为该工程的实施主体,在修建蓄水池的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蓄水池垮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该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启东、委员覃道见,联村干部王继华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0月,县纪委给予陈启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覃道见、王继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分管水利项目建设的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处主任覃道超进行诫勉谈话。
5.子良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系列问题
新道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向维平在负责新道湾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于2017年3月8日,以支付村里保洁员工资的名义,向本村农村危房改造户索要现金5000元。2017年5月18日,向维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主动向该户退还了5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节日坪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0元,其中节日坪村分得30000元后存入镇经管办账户用于村务其他支出,子良镇水管站站长、危改专干张海洋将余款40000元中的1800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给县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另外的22000元据为己有。
2017年3月,子良镇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自清自查,发现2016年有15户农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涉及金额545000元,其中涂家洞村10户345000元、陈家湾村4户185000元、子良坪社区1户15000元,上述套取资金主要用于修建村组公路。
节日坪村党支部书记向佐庆对本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0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子良镇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处主任唐首军对涂家洞村、陈家湾村、子良坪社区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45000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海洋非法占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000元且对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45000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9月,子良镇纪委给予向维平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0月,县纪委给予向佐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唐首军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海洋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同时,对子良镇党委书记陈宏平,党委副书记、镇长侯令喜进行诫勉谈话,对收受土特产的县房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覃业亚、林昌望、刘刚、覃钟辉进行诫勉谈话,并将上述违规资金收缴县财政。
6.三圣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处主任范凯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三圣乡彭家堰村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没有通过村民廖某的危房改造申请,范凯峰作为该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乡危改办工作人员将廖某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导致廖某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范凯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范凯峰将上述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上缴县财政。此外,范凯峰在担任子良镇副镇长,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对子良镇节日坪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0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县纪委给予范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暴露出了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部分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工作不实、履责不力、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存在工作不实问题。今年7月初,中央、省、市纪委先后召开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对扶贫工作不务实、帮扶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相关精神,县委县政府又先后研究出台了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和乡镇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并要求各乡镇街道针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进行再清理、再清查。但一些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压力传导不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管不重视,自我检查、自我“排毒”不深入,甚至走过场。少数乡镇党委以工作任务压头、求稳怕乱、后继无人、功过相抵等各种理由包庇、袒护违规违纪党员干部;部分县直主管部门以息事宁人、熟人思想的态度,好人主义盛行,即使发现问题也不报告不处理,对工作不尽心不尽职,遥控指挥多、实地查看少,工作作风漂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履行好、落实好。少数纪检监察组织执纪问责力度不大,习惯以内部整改代替组织处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谈话批评代替通报曝光,惩处教育缺乏震慑力,致使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成本太低,心存侥幸,从而更加目无法纪、为所欲为。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责不积极,存在监管缺位问题。一些扶贫资金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在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管上习惯于把自己“置身事外”,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争取项目和资金、制定分配方案、下拨资金,至于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工程项目是否公开实施、工程质量是否安全达标等等,要么不闻不问不管,要么“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总是抱着一种“出了问题是基层的事,发现问题是审计的事,检查纠错是纪委的事”的心态,即使开展检查发现了问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整改纠正不及时,以致问题“滚雪球”,越滚越大,越到后期问题越严重。有的部门权力运行不规范,内部监管薄弱,同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多次暴露出问题后,仍没有制定有效、可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导致一些扶贫资金、惠民资金三番五次遭遇“拔毛”,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在老百姓心中“打了折”。
三是少数党员干部规矩意识不强,存在纪律淡化问题。中央多次明确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一律严惩不贷。省、市、县纪委也先后多次将查处的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但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仍执迷不悟,对中央、省、市、县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在利益诱惑面前完全忘记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将本应为民谋利、带头致富的“辛勤之手”变成了巧取豪夺、损公肥私的“肮脏黑手”,并且不断把这双“黑手”伸向各类扶贫资金。可以说,这些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规矩意识严重淡化,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已荡然无存。
三、工作要求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作保障。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举一反三,以愚公移山之志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市、县对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以典型案件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脱贫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加大压力传导,既要把责任落小落细,更要把责任落实落脚,对涉及扶贫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对发现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既要“敲边鼓”以示提醒,也要给“棒子”让其长记性,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扎紧扎实制度笼子。各职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体谁负责、谁主管谁主抓、谁联系谁包干”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要强化扶贫工程项目的监管,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无缝监督,盯紧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要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从源头开始,主动查纠资金在申报、安排、分配、使用等整个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防止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深化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扎紧扎实制度笼子,对暴露出的问题要主动“对症下药”,做到“亡羊补牢”。
3.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性修养,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惩治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和定力,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对待扶贫工作要沉下心、俯下身、弯下腰,扎实工作在第一线;面对各类扶贫资金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律,消除侥幸思想和从众心理,切莫见钱伸手、见利忘纪;要进一步加强党性意识的锤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以反面典型为警示,严守党纪国法,以务实的作风齐心协力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4.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挺纪在前,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反腐战线的“铁军”,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扶贫政策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实行精准监督,严肃查究扶贫资金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形成有力警示和震慑。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以及在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拨付过程中,职能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责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绝不袒护包庇,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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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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