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5起国家公职人员在涉矿等六类领域专项整治清理中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实问题的典型案例。
1.县水利局正科级干部覃昔军等10人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且未按要求办理清退手续问题
2017年10月底,县纪委在重点抽查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入股情况过程中,发现县水利局正科级干部覃昔军、县政协正科级干部侯满丽、县移民局正科级干部向纪元、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杨国庆、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易志君、县农业局工作人员贺勇、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易云环、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徐云、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董辉群、县商务粮食局工作人员唐生霞等10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在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入股情况,且未按要求办理清退手续。2017年11月,覃昔军、侯满丽、向纪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国庆、易志君、贺勇、易云环、徐云、董辉群、唐生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责令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
2.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覃事福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覃事福在全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在石门张家渡水电有限公司入股情况。2017年10月,县纪委在建立清理对象基础数据电子档案时,覃事福主动向组织报告了参与入股且未如实申报的问题。2017年11月,县纪委对覃事福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
3.夹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建军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王建军在全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如实申报个人烟花爆竹经营店的情况。2017年9月,夹山镇政府给予王建军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手续。
4.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马杰工作不实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马杰作为县公安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工作不实,未将相关人员全部通知到位,导致该局正科级干部匡昭全未能及时填报《个人情况报告表》并向组织进行申报,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对马杰予以诫勉谈话,县纪委对分管该项工作的局党委委员向太阳进行约谈。
5.县公路局政工股股长张仁美工作不实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张仁美作为县公路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工作不实,遗报了本单位职工魏峰参与入股经营煤矿的有关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县纪委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对张仁美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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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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