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今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除外),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除外)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石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8年5月10日
来源:石门新闻网
编辑:王振华
本文链接:https://wap.smrmnews.cn/content/2018/05/10/6770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