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兵,男,土家族,1972年12月出生,石门县白云镇人,大学本科文化, 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纪委监委正科级纪检员。
该同志自2002年8月调入县纪委以来,先后在纠风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工作,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为提升案件质量,编写了《审理业务教程讲座》《案件移送审理标准及程序规定》等业务手册,助推县纪委案件办理规范化。在纠风室工作期间,查处教育系统乱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案10多起,处理处分20多人,特别是查处原二都中学私设“小金库”处理学生伙食费案,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在信访室工作期间,受理信访400多件,通过直查快办方式,解决了夹山镇李某多年的信访问题;2014年,配合县委办对秀坪园艺场某村的信访进行核实,在群众大会上公布处理情况,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取得群众满意效果。在案件审理室工作期间,主审案件600多件,对474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112人次处分没有执行到位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经验材料《石门“六查六看”检查回访处分执行情况》被省纪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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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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