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
一、湖北来石(返石)人员及相关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留观14天。对随意外出的居家留观对象,一经查实,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干部和相关对象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居家留观对象未满留观期的外出行为,一经核实,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未掌握的湖北来石(返石)人员,经群众举报并核实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知情不报或违规接纳湖北来石(返石)人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落实情况不定期通报。请广大群众监督执行。
举报电话:13786685775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来源: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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