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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新型肺炎疫情公告(第13号)
2020-02-02 13:55:14 字号: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

 

  一、湖北来石(返石)人员及相关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留观14天。对随意外出的居家留观对象,一经查实,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干部和相关对象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居家留观对象未满留观期的外出行为,一经核实,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未掌握的湖北来石(返石)人员,经群众举报并核实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知情不报或违规接纳湖北来石(返石)人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落实情况不定期通报。请广大群众监督执行。

 

  举报电话:13786685775

 

  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来源:石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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