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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唐明华:一位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的民行检察官
2020-05-25 15:48:32 字号:

【检察风采】唐明华:一位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的民行检察官

5月19日下午,在省检察院召开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学习研讨视频会上,石门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主任唐明华向全省行政检察办案人员分享了行政非诉执行办案经验,并具体就办案流程操作、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业务开展进行了分析、解读;重点介绍了石门县院办理的三个行政非诉执行典型案例,对案例中的易漏、易忽视的关键点进行详细阐述,提出了新的办案思维模式,并在课后与参与学习的兄弟检察院进行了交流。

1995年唐明华同志考入石门县检察院,在从事检察工作25年间,唐明华前后在民行业务部门工作了13年。1999年-2003年,唐明华主要从事民事抗诉业务,所办的抗诉案件法院改判率60%以上;2009年以来,他先后办理的伍某德、熊某贵抗诉案,李某再审检察建议案,也都得到改判。2015年以来,唐明华积极履职,开辟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领域,先后办理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9件,开创全市民行检察非诉执行监督之先河。

此外,唐明华同志在工作中勤于总结,对办案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写出了多篇调研文章。2000年,就在全省检察学会年会就提交了关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内部机构改革的论文;尤其是,近年来先后有《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初探》《对挪用公款非共犯使用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话说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从《检察日报》一则新闻说起》等多篇文章发表在报纸、期刊及网络等媒体。

来源:石门县检察院

作者:县检察院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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