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短板,认真开展查漏补缺,研究印发《关于明确全县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石车改〔2020〕2号)。
该文件明确规范了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县城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至石门大道、规划建设的新城大道、红土路以西,南至沿江北路、规划建设的月亮路、S304线以北,西至三江口水电站大坝路、双红路(原石清公路线)以东,北至规划建设的北环路、焦柳铁路线以南(详见:石门县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图);乡镇区、街道、农林场等保障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规划区域。
该文件规定,在全县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严禁派遣公务用车和公务用车租赁社会车辆。
该文件是继2017年全县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第7个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既能有效解决公务员“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问题,又能有效回应社会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切。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覃事福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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