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某某无证从事“蜂蜜”加工活动案
2020年9月28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石门县雁池乡阿福旅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揭某某在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蜂蜜”加工活动。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7日从湖北省天门市来到石门县雁池乡租住阿福旅馆,并雇佣帮工四人在该旅馆卫生间利用麦芽糖、复配甜味剂、蜂蜜香精、酱油等原料从事“蜂蜜”加工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用于蜂蜜加工的加工原料麦芽糖2桶、蜂蜜香精半瓶,加工工具搅拌机1台,加工制作的“蜂蜜”62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追究。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用于生产加工的工具、原材料以及成品予以没收,并作出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郑孝莲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smrmnews.cn/content/2020/11/16/8587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