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殡葬事务中心新吊唁大厅于2021年4月22日正式启用,为切实加强我县殡仪馆规范管理,改革丧葬陋习,推进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禁止任何丧葬用品商户和个人到殡仪馆内销售丧葬用品。
2、禁止任何治丧艺人到殡仪馆内开展丧事活动。
3、禁止丧属在殡仪馆内燃烧香蜡、纸钱、燃放鞭炮,焚烧逝者遗物,抛洒纸钱。
4、禁止传统花圈进入殡仪馆内,倡导鲜花吊唁。
特此公告。
石门县殡葬事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来源:石门县殡葬事务中心
作者:石门县殡葬事务中心
编辑: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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