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公开听证会上,两名犯罪嫌疑人深表忏悔。
4月16日上午,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侯超主持。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案件侦查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和社区代表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李晶晶向听证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情况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案情回顾: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马某携带一支气枪,驾车邀约犯罪嫌疑人刘某外出猎捕野生动物食用,二人来到石门县夹山镇昂头山附近,在未办理狩猎证、持枪证的情况下,且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气枪进行狩猎,被当地村民发现后,二人逃离现场。之后,二人又主动到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被猎杀的一只斑头雁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猎,已触犯刑法,但鉴于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拟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与会人员依据听证程序充分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院对案件定性准确,同意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点赞。同时,希望犯罪嫌疑人能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作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县检察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本案作出处理,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与会人员。
来源: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丁子凌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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