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西萍乡农民工蔡某的亲属握着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你们,感谢人社部门七年来的支持,我们一家重新有了希望!”
2014年6月,石门县某建设开发公司开发项目整体由长沙某建工集团中标,该中标集团进场前,土建项目分包人肖某私刻娄底某劳务公司的公章进场前期施工。肖某招用的江西萍乡农民工蔡某在施工时颈髓损失致使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肖某为其支付了60万元的治疗费,并办理了个人为其投缴的50万商业意外险后消失,音信全无。谁是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工伤认定机构最初认定为长沙某建工集团,该公司不服,先后经过六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湖南高院再审,最终认定石门某建设开发公司为工伤事故责任单位。2021年4月,蔡某近亲属向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蔡某瘫痪后,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家中四个孩子三名在读一名辍学,最大的14岁。蔡某的受伤让原本困难的家庭陷入绝境。
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由于利害关系人肖某去向不明,该院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25日驱车前往湖南省涟源市肖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证其生存信息,随后在其村委会的协助下联系到常年在外地施工的肖某本人,核定了前期费用的支付情况。
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查明案情后,为做到案结事了,对石门某建设开发公司耐心地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将人情与司法相结合,最终石门某建设开发公司同意以调解的方式来赔偿蔡某的工伤损失。2021年5月19日,双方在该院的主持下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除肖某已支付的治疗费和商业保险费用外,石门某建设开发公司另一次性赔偿蔡某各项工伤待遇125万元整。”一场长达七年的工伤事故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近年来,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学习研讨调解技巧和经验,完善调解机制,实现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全覆盖,加强仲裁专业化调解同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调解组织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力度,彻底体现“广覆盖、大调解”的特色,及时将矛盾进行源头化解。截止2021年5月,该院今年共受理案件95件,调解结案72件,调解率达76%。
维权道路上的保驾护航,真正筑牢了和谐关系的第一道防线,也真正践行了当下党史教育 “为民办实事”的目标要求。
来源:石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孙前 叶丽君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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