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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铺镇:“搭桥”劝和促双赢
2021-10-29 09:05:01 字号:

新铺镇:“搭桥”劝和促双赢

“大刘支付给我的6000元补偿款已经通过村干部转交到位了,我和家人肯定按双方协议条款支持大刘家通路。”10月28日,石门县新铺镇营盘岗村村民涂某接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回访时,爽快地表示认可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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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沟通)

老涂和大刘家是坡上坎下相处了快50年的邻居,以前在日常生活中相互照应,邻里关系一直不错。大刘夫妻近几年一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去年年底,夫妻一路回家过年时,突然发现原来途经老涂家的必经之路已经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老涂家新建房子的墙垛。为此,大刘夫妻通过村干部组织两家人多次协商,恳请涂家为他们一家出行提供方便。但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不了了之。

新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当地村干部、知情群众,了解到大刘家以前出行一直从涂家屋场路过,老涂家现在大刘家路过之处建房,致使大刘家无路可走。而老涂家以前独自硬化自家通往村道的路面时,确实也花了不少工本费。尽管涂家新建房屋是占用自家祖辈留下的宅基地,但村民的正常出行受法律保护。

因而,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通过现场查勘,建议涂家让出屋前的承包地块为刘家通往村道修路提供方便。同时,建议刘家因路过涂家独自硬化的道路,给予涂家必要的工本费补偿。谁知双方当事人开始都不买账,涂家声言刘家原来路过的是泥土小道,现在没有义务为刘家路过自家硬化可通车的水泥路提供方便。刘家辩称以前路过涂家是祖辈留下来的路,现在无路可走完全是涂家造成的过错,不愿意为此补偿分文。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令人骑虎难下。

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见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既讲明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道理,又依法讲明双方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既指出双方当事人一意孤行自行其是的过错,又劝导当事人双方以和为贵友好相处。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涂家自愿为刘家让地修路提供方便,刘家自愿为涂家以前独自硬化的水泥路面补偿必要的工本费。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来源:新铺镇

作者:杨华红

编辑: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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