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8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自4月1日零时起,新增县外来(返)石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一部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费用标准
各隔离点(酒店)住宿费和生活费,由隔离人员承担100元/人/天;核酸检测费和住宿费生活费超过100元/天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计算时间
住宿费、生活费从4月1日零时起开始计收,由隔离点(酒店)一次性预收。
三、收费对象
从外地来(返)石的红码人员及其他需要集中医学观察人员。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广为宣传,请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顾全大局,配合工作。各集中隔离场所要优化服务,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大对隔离自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石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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