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接受广大群众对我院优质服务的监督,我院从即日起开展“有奖投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奖投诉范围
1.工作人员与患者及陪护发生争吵(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除外)。
2.患者及陪护咨询时,单纯说“不知道”而不给予指引等。
3.与患者及陪护沟通交流过程中言语生硬,恶语伤人。
4.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
5.无正当理由脱岗30分钟以上。
6.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廉洁行医相关规定。
7.违规指使病人在院外购药。
二、奖励标准
经查证确定为以上范围内的有效投诉,对投诉人给予现金500元奖励,不在以上范围内的投诉不予奖励。
三、投诉接待部门及电话
投诉接待中心(首投办):病友一站式服务中心
投诉地点:门诊一楼大厅投诉接待办公室
投诉电话:0736-5324266(24小时)
四、有奖投诉受理程序
1.投诉人直接到我院投诉接待中心(首投办)或者拨打我院投诉电话投诉的(投诉人以信访、网络等方式投诉的不在有奖范围内),投诉人需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有协助首投办调查事实经过的义务,不得故意捏造、诬蔑、诽谤。
2.首投办对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根据核实的情况,可现场协调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特殊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确定为有奖投诉的,给予投诉人奖励500元。
4.投诉人对同一事件重复投诉者,不重复奖励。
5.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并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告由石门县人民医院优质服务办负责解释,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石门县人民医院
2022年5月26日
来源:石门县人民医院
作者:石门县人民医院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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