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批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启动发放,标志着该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正式落地。
据了解,自2026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死亡当年属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持死亡证明材料、特殊困难群体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站即可完成申报。该制度的建立和正式实施,在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政策基础上补齐了“身后”保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惠及民生增进福祉。
来源:石门县人社局
作者:覃佐萍 覃铱雯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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