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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2026-05-22 11:45:29 字号:

洪涝灾害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石门县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经营主体:

近期我县西北山区受洪涝灾害影响,水源、环境、食材易受到污染,食品变质、微生物超标、病媒生物滋生等食品安全风险急剧上升。为严防灾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健康,现就灾后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警示如下,请所有食品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彻底排查清理经营场所,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1.全面清扫店内地面、操作台、仓库、后厨、冰柜、排水沟等区域,及时清理淤泥、积水、杂物、腐烂垃圾,开窗通风干燥,杜绝污水残留。

2.对墙壁、厨具、餐具、货架、容器、冷藏冷冻设备使用合规消毒剂彻底消杀,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消杀完成后方可恢复营业。

3.做好防鼠、防蝇、防虫工作,封堵门窗、管道缝隙,及时处置病死蚊虫、鼠类,防止病媒生物污染食品。

4.被洪水浸泡过的门店、库房,未经彻底清洗、消毒、干燥验收,严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严格清查处置受损食品,严禁售卖问题食材

1.一律销毁处置:凡被洪水浸泡、冲刷、水淹过的粮食、肉类、蔬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成品、调味品、饮料、干货等,无论外观是否完好,全部禁止食用、加工、售卖、赠送,统一登记后集中销毁。

2.感官异常食品严禁经营:出现发霉、发酸、异味、浑浊、软烂、变色、胀气、浑浊沉淀等变质现象的食品,立即下架清理,不得再次销售加工。

3.过期、临期、包装破损、受潮受潮结块食品,全部下架退市,严禁流入餐桌和市场。

三、规范食材采购查验,严把进货源头关口

1.灾后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严格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台账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检疫证明、病死畜禽肉、野生野味、洪水打捞动植物作为食材加工售卖。

3.不采购路边零散摊贩无保障食材,杜绝来历不明米面油、水产品、果蔬。

四、规范食品加工制作,严守餐饮操作规范

1.加工用水必须使用合格自来水、瓶装饮用水,严禁直接使用积水、河水、井水、受污染污水清洗食材、餐具、器具。

2.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分开刀具砧板加工,避免交叉污染;肉类、蛋类、水产品必须彻底煮熟煮透,不制作生食、半生食菜品。

3.凉拌菜、卤味熟食尽量减少制作售卖,确需售卖须严格低温存放、当日制作当日售罄。

4.剩余饭菜、熟食常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变质剩餐立即丢弃,严禁回锅再次售卖。

五、餐具器具清洁消毒,杜绝交叉感染

1.所有餐盘、碗筷、锅具、容器使用后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消毒后存放于密闭保洁柜,避免二次污染。

2.被洪水浸泡过的木质、竹制餐具、破损容器直接报废更换,不再使用。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身体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皮肤伤口感染等不适症状,立即离岗休息,严禁带病操作。

2.上岗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清洗双手,穿戴干净工作服,勤洗手、勤换衣,保持个人卫生。

七、严守经营底线,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1.各经营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公平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售卖食品。

3.若发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食物中毒苗头,第一时间停止经营,并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凡违反上述食品安全规定,存在售卖变质食品、使用污染食材、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来源: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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