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庭前调解”组合拳,成功化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兑付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6月-7月期间,吴某多次帮助张某运输石灰石、石膏等货物,并按照张某要求按时交付货物,共计产生运费5.7万余元。运输工作完成后,吴某多次向张某讨要运费,张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运费。无奈之下,吴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吴某提交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及时作出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
在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张某立即主动联系法院询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迅速搭建协商平台,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详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一边逐项核实吴某的各项实际开支,厘清案涉欠款的具体数额。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给付4万元,剩余运费分期给付,原告吴某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近年来,石门法院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路径,规范和完善财产保全机制,切实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助力审判质效和多元共治双提升。下一步,石门法院将持续深化“保全+调解”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以更有力的举措、更贴心的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
来源:石门法院
作者:皮曼婷 陈娜
编辑: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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