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联合县金融办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集中退赔,向15名集资参与人发放了88万元退赔款。
“感谢法院、感谢政府,帮我们挽回了损失。”退赔现场,领取案款的集资参与人心情异常激动。
2020年至2023年期间,胡某以资金过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多万元,最终因利息过高无法兑现还本付息,未偿还金额达170余万元,杨某等15人损失惨重。
该案进入审理程序后,杨某等15人多次向承办法官反映,希望能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妥善处理该案,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鉴于此,承办法官把“想办法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作为案件办理的重点,为此多次与被告人胡某的亲属沟通,胡某亲属表示愿意积极筹款代被告人赔偿损失,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胡某亲属积极筹款88万元,委托法院向杨某等15人集中退赔。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高息回报不可靠,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理财需要慎之又慎,切勿轻信犯罪分子的各种诱惑,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石门法院
作者:皮曼婷 陈伟
编辑: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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