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跋涉千里,远赴河北省秦皇岛市,成功调解一起涉嫌侵占罪的刑事自诉案件,为自诉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并帮助被告人及时醒悟回头,实现了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的双重效果。案件圆满解决后,当事人张某专程来到石门法院,将一面印有“千里奔波解民忧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的手中。

事情还要从一车鸡蛋说起,自诉人张某是长沙的一名农产品经销商,2024年11月,他从石门县收购了大约六吨鸡蛋,交由跑长途货运的被告人李某(河北唐山籍人)承运至长沙宁乡。然而,眼看到了收货时间,鸡蛋却迟迟未到,张某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送还价值数万元的鸡蛋,并将鸡蛋据为己有。多次沟通无果后,眼看着生意受到影响,血汗钱即将打水漂,张某无奈向石门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李某涉嫌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但李某人在户籍地,遂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两地相隔甚远,法院拿他没办法,对法院的两次传唤置若罔闻,拒不露面,甚至电话关机,拒绝与承办法官沟通。面对这种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侵占罪,依法对其作出逮捕的决定。很快,李某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被告人到案,案件似乎可以顺利判决结案。但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如果简单将被告人带回法院“一判了之”,被告人服刑后很可能更加无力赔偿,自诉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依然无法挽回,双方的矛盾不仅未能化解,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
“我们办案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而不仅仅是完成一次判决。”秉持着这一理念,承办法官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主动出击,组建专班,远赴河北秦皇岛,当面做通被告人及其亲友的思想工作,力争促成赔偿,实现案件调解。
于是,法院办案团队带着案卷材料,与县公安局两名干警一同踏上了这场跨越一千多公里的“调解之路”。他们日夜兼程,驱车二十多个小时,终于抵达了河北省秦皇岛市。
“老张(自诉人)那一车鸡蛋也是人家的血汗钱,你将心比心,要是你的辛苦钱被人拿了,你气不气愤着不着急?侵占他人财物上万元,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法律是严肃的,你之前的逃避行为已经错了,但现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争取自诉人的谅解,才是对你最有利的选择。一旦判决,你留下案底,将来你的孩子都会受到影响……”在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承办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对李某耐心释法明理。
法官的话,像重锤敲在李某的心上。最终,他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张某的损失,但由于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张某能降低一点赔偿金额。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远在千里之外的张某沟通,转达了李某的悔意和赔偿意愿。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通过远程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的亲友代为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张某也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放弃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查,依法制作调解书,释放李某。
“法官,您一路辛苦了!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案件成功调解后,张某激动地向承办法官道谢。而李某也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至此,这“一车鸡蛋”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石门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该起刑事自诉案件成功调解,维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让刑事审判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作者:季赣湘
编辑: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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